不满十七岁的学生打架造成轻伤会怎么处理?


在法律层面,对于不满十七岁的学生打架造成轻伤的情况,需要从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方面来分析处理。 首先来看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不满十七岁的学生打架造成轻伤,一般情况下,已满十六周岁的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不在其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内,通常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会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再说说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不满十七岁的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轻伤,民事赔偿责任通常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此外,学校方面,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对于不满十七岁学生打架造成轻伤的情况,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既要对涉事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也要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