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证方与见证方有什么区别?
我在一份合同里看到有鉴证方和见证方,不太清楚他们有啥不一样。我就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到底有啥区别,他们的权利、义务、作用这些方面都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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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方和见证方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含义、作用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来看鉴证方。鉴证是指有关行政机关或者专业机构,对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给予证明的一种活动。鉴证方一般是具有相关资质的行政机关或者专业机构,比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鉴证。其作用在于通过专业的审查,确认合同等文件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从而增强文件的可信度和证明力。在法律责任方面,如果鉴证方在鉴证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审查不严格,导致虚假文件获得鉴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合同鉴证办法》等相关规定,鉴证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鉴证工作。 再说说见证方。见证通常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对某个事件或者行为的发生过程进行亲眼目睹,并愿意证明该事件或者行为确实发生。见证方主要起到证明事实的作用,他们一般不承担对文件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义务。比如在遗嘱见证中,见证人只需要证明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的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订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即可。见证方的法律责任相对较小,只要其如实陈述所见证的事实,一般不会承担其他额外的责任。我国《民法典》中对遗嘱见证人的资格和见证程序等有明确规定,以确保见证行为的有效性。 总的来说,鉴证方侧重于对文件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查和证明,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而见证方主要是对事实发生过程进行证明,更强调亲眼所见这一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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