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双方未约定利息,因利率发生争议该怎么处理?


在借款活动中,当借款双方未约定利息而因利率发生争议时,处理方式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而借款利息则是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使用借款的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这就意味着,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在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出借人不能主张借款期间的利息。例如,小明借给小红一笔钱,双方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在借款期间,小明是不能要求小红支付利息的。不过,如果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比如,小张借给小李1万元,没有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小李在小张催告后仍未还款,从催告期满后的逾期之日起,小张就可以要求小李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逾期利息。此外,如果借款双方不是自然人,而是一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未约定利息但对利率发生争议时,法院会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例如,某公司向另一家公司借款,虽然没有约定利息,但两家公司以往的交易中都有支付一定利息的习惯,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这个交易习惯来确定此次借款的利息。综上所述,借款双方未约定利息因利率发生争议时,要区分借款主体是自然人之间还是有一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同时要考虑借款期限内和逾期后的不同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