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该如何处理?
我发现有两个人恶意串通起来,做了一些事损害到了我的合法权益。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的,也不知道我该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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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时,这在法律上是一种被禁止的行为。所谓“恶意串通”,简单来说,就是这两个人明知道他们的行为会对别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还故意一起去做这件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意味着他们基于恶意串通所实施的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例如,甲和乙恶意串通,签订了一份合同,目的是损害丙的利益,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受到损害的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恶意串通行为无效。一旦法院判决该行为无效,就可以恢复到行为实施之前的状态。比如,如果是涉及财产的转移,那么财产应该返还给原来的权利人。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受到损害的人还可以要求恶意串通的行为人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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