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无效或被解除后装修物该如何处理?

我租了一间商铺做小生意,花了不少钱进行装修。但最近因为一些问题,租赁合同可能会无效或者被解除。我很担心这些装修物该怎么办,是我自己拆走,还是得留给房东?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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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修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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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无效或被解除后,装修物的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按照不同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一是“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简单来说,就是那些装修后与租赁房屋紧密结合,拆除会对房屋造成损害或者无法恢复原状的装修部分,比如贴好的瓷砖、安装好的门窗等。二是“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即可以轻松拆除且不会对房屋造成损害的装修物品,像可移动的货架、独立的空调等。 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不过,如果拆除过程中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好比你在租的房子里放了几个可移动的书架,在合同无效或解除后,你可以把书架搬走,但要是搬走时把墙面刮花了,那你就得负责修好。 而对于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处理方式会因合同无效或解除的原因不同而有所区别。当租赁合同无效时,按照上述司法解释,如果是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无效,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例如,出租人隐瞒房屋产权问题导致合同无效,而承租人已经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装修,那么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装修物在剩余租赁期内还能使用的价值。如果是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无效,承租人则不能要求出租人赔偿残值损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要是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就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当租赁合同被解除时,如果是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同样可以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要是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一般不能要求赔偿,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无法继续使用,双方可以按照公平原则分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总之,在处理租赁合同无效或被解除后的装修物问题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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