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会怎样处理?
我在生活中遇到个事儿,好像是几个人的侵权行为,而且感觉他们每个人的行为单独拿出来都能造成全部损害。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责任该怎么划分,法律上会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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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如果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称为“叠加的共同侵权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有好几个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且其中任何一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能够独立导致最终的损害结果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这里所说的连带责任,意思是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侵权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而不是按照他们各自行为的比例来分别承担。也就是说,被侵权人有权选择向其中一个侵权人主张全部的赔偿,当这个侵权人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之后,他可以再向其他的侵权人进行追偿,要求他们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份额来分担赔偿费用。 举个例子,甲和乙分别对丙实施了侵权行为,甲的行为足以导致丙的全部损失,乙的行为同样也足以导致丙的全部损失。那么丙既可以要求甲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乙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果甲承担了全部赔偿后,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乙分担乙应当承担的那一部分赔偿费用。这种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更方便、更有效地获得赔偿,同时也促使侵权人更加谨慎地实施自己的行为,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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