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侵权人与连带责任人有什么区别?
我遇到了一个侵权方面的事儿,不太清楚直接去做侵权行为的人和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人到底有啥不同。想知道在法律上,他们的界定、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到底有啥区别,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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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侵权人和连带责任人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直接侵权人指的是亲自实施了侵权行为的人。打个比方,张三故意弄坏了李四的手机,张三就是直接侵权人。他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他人的权益受损,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从法律上来说,直接侵权人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直接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直接侵权人通常要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比如赔偿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等。 而连带责任人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与侵权行为有一定关联,需要和其他责任人一起对受害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人。比如,甲和乙共同实施了一个侵权行为,或者甲教唆、帮助乙实施侵权行为,那么甲和乙就可能成为连带责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受害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而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直接侵权人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而连带责任人不一定是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但由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需要和其他责任人一起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在责任承担方式上,直接侵权人一般直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连带责任人之间具有相互的追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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