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责任和真正连带责任有什么区别?


不真正连带责任和真正连带责任都是法律上关于多人对同一债务或责任负责的制度,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看两者的概念。不真正连带责任指的是多个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多个债务人看似都要对这个债务负责,但其实是因为不同的事情导致的,只是最后结果是只要有一个人把债务还清了,其他人就不用再还了。而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因违反连带债务或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责任,各个责任人之间具有共同的目的,相互之间有连带关系,每一个责任人都有义务对全部债务进行清偿。下面从几个方面详细分析它们的区别。 在产生原因上,不真正连带责任是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实产生。比如,甲委托乙保管物品,乙把物品交给丙运输,丙在运输过程中因自己的过错导致物品损坏。这时,乙基于保管合同有赔偿责任,丙基于侵权行为也有赔偿责任,乙和丙对甲承担的就是不真正连带责任。真正连带责任通常是基于共同的行为产生,例如甲乙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导致丙受伤,甲乙对丙的赔偿责任就是真正连带责任,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在追偿权方面,不真正连带责任中,最终承担责任的人一般只有一个。承担了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向最终责任人进行全额追偿。就像上面物品损坏的例子,如果乙先赔偿了甲,那么乙可以向丙全额追偿。而在真正连带责任中,各连带责任人之间有内部的份额约定,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另外,在目的和功能上,不真正连带责任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使债权人能更方便地获得赔偿。真正连带责任除了保护债权人,还强调对共同过错行为的制裁和预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