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所欠外债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我们有一些外债。我不知道这些外债在离婚后该如何处理,是双方一起还,还是谁借的谁还?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夫妻离婚时外债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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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夫妻离婚所欠外债如何处理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它指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两人都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说,一方瞒着另一方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这笔钱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那通常就不算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要一起还钱。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管各自的,夫妻可以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 对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比如一方在外面赌博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是不用承担的。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夫妻离婚外债处理的问题,首先要确定债务的性质,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可以通过查看借款合同、借条等书面文件,看是否有双方的签字,以及借款的用途等方面来判断。如果双方对债务的性质和承担有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同时,债权人也有权利要求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偿还债务,夫妻双方不能以离婚为由逃避债务。总之,夫妻离婚时外债的处理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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