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交通事故中非医疗方面该怎么处理?


在杭州发生交通事故后,非医疗方面的处理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是事故现场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当事人可以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如果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其次是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后是赔偿协商。如果双方对责任认定无异议,可以根据责任划分进行赔偿协商。赔偿范围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停运损失(如果是营运车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赔偿金额和方式,也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若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如果涉及到交通违法行为,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比如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条例进行罚款、扣分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