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复议中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在卫生行政复议中,涉及的法律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对于被申请人,也就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卫生行政部门,如果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其次是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在卫生行政复议中,工作人员接受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贿赂,故意作出不公正的复议决定,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可能会触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等罪名。 而被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如果在卫生行政复议过程中,对申请人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比如,使用暴力手段对申请人进行人身伤害等。 总之,卫生行政复议中的法律责任是为了确保复议活动能够合法、公正、有序地进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无论是行政复议机关、被申请人还是相关工作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