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肥田地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合肥有块田地,最近听说要被征地了,我特别担心补偿不合理。我想知道合肥这边对于田地征地补偿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补偿都包含哪些方面,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的呢?心里没底,希望能了解清楚。
展开 view-more
  • #合肥征地
  • #田地补偿
  • #土地补偿
  • #安置补助
  • #青苗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肥田地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下从几个方面详细为您解答补偿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它是对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这笔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在合肥,具体的区片综合地价可查询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 其次是安置补助费。这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再者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对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水井、道路等附着物造成损害而由用地单位支付的补偿数额。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这些补偿标准一般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合肥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此外,在征地过程中,还需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