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黑龙江捡到他人财物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黑龙江不小心捡到了别人的财物,现在失主找上门要求归还。我有点担心,如果不还会不会被立案。我想了解下,在黑龙江,捡到他人财物达到什么标准会被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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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占罪立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黑龙江,捡到他人财物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与侵占罪相关。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你拿到了别人的东西,本来应该归还,但你却不想还,而且这个东西价值还比较大,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黑龙江,虽然并没有单独针对捡到他人财物立案标准的特别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参照全国通行的标准。通常,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也就是说,当捡到的他人财物价值达到五千元至一万元及以上,并且捡到者拒不归还,失主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时,法院就可能会立案处理。 需要强调的是,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这意味着需要失主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机关一般不会主动介入。如果失主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情况进行调解或告知失主通过自诉程序解决。 如果你捡到了他人财物,应当及时寻找失主并归还。如果无法找到失主,可以将财物交给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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