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婚史去领证是否可行?
我之前有过一段婚姻,现在准备和新对象领证结婚,但我不想让对方知道我的婚史。我想问问,在领证的时候隐藏婚史这种做法可以吗,会不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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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隐藏婚史去领证这种做法是不可以的,并且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婚姻登记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它要求双方当事人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婚姻状况属于重要的登记信息范畴,如实告知是双方应尽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虽然这里明确提及的是重大疾病,但立法精神强调的是婚前的如实告知义务。隐藏婚史的行为违背了这一诚实信用原则。 从婚姻登记流程来看,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会审查双方的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随着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完善,登记机关很容易查询到当事人的婚史情况。一旦发现当事人故意隐瞒婚史,婚姻登记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此外,即使婚姻登记成功,在后续的生活中,如果另一方发现被隐瞒婚史,可能会对夫妻关系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被隐瞒的一方可能会以受到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财产分割、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提出相应的主张。 总之,隐藏婚史去领证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诚实义务,还可能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情感伤害。在婚姻关系中,诚实和信任是基础,建议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自己的婚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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