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多少税率?
我拿到了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想知道在税务处理上,这种发票能抵扣多少税率呢?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也不知道是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计算抵扣额度,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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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的抵扣税率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是高速公路通行费。根据相关规定,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3%)×3%。从2018年7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抵扣,仅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其税率一般是3%。这就好比你花了103元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103÷(1 + 3%)×3% = 3元。 其次是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5%)×5%。之后如果取得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例如你支付了105元的一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105÷(1 + 5%)×5% = 5元。 另外,桥、闸通行费,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5%)×5%。这些规定主要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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