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小区业委会原5人其中3人辞职,还剩2人但不解散,增补满5人可以吗?

我们小区业委会原本有5个人,最近有3个人辞职了,就剩下2个人。我们不想让业委会解散,想问问能不能直接增补人员,把人数再凑满5人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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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关于能否不解散业委会而直接增补满5人,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业主大会有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职责。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般会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补选、缺额处理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小区自己制定的这些规则是处理业委会人员变动的重要依据。 其次,当业委会出现人员辞职等情况时,通常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如果小区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里规定,在业委会成员缺额但未达到一定比例或者满足某些条件时可以进行增补,那么剩下的2人可以按照规则里规定的程序来组织增补工作,比如发布公告、征集候选人、召开业主大会进行选举等。 然而,如果议事规则规定,业委会成员缺额达到一定比例(像超过半数)时业委会应当解散并重新选举,那么就不能直接进行增补,而要先按照规则解散当前的业委会,再重新选举产生新的业委会。 此外,《民法典》中也强调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在处理业委会人员变动问题时,要充分尊重业主的意愿,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所以,剩下的2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全体业主,并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来决定是进行增补还是解散业委会重新选举。总之,能否直接增补满5人,关键在于小区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大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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