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合同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合同中,有诸多重要的注意事项需要了解。首先,合同主体要明确。购房合同的主体也就是买卖双方,要确认对方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对于开发商而言,要查看其是否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果开发商缺少这些证件,购房合同可能存在效力问题,购房者的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其次,合同条款要仔细审查。合同中关于房屋的基本信息,如房屋位置、面积、户型等要准确无误。面积条款尤其重要,要明确约定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再者,交付条款不容忽视。要明确房屋的交付时间、交付标准以及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交付时间是指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使用的具体日期,如果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房屋,就构成了逾期交付。交付标准要详细约定房屋的质量、装修标准等内容。关于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一般在合同中会约定开发商需要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另外,产权登记条款也很关键。要约定开发商协助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和违约责任。办理产权登记是购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重要环节,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协助办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最后,合同中的补充协议也要谨慎对待。补充协议可能会对主合同的一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购房者要仔细阅读,确保自己的权益没有受到损害。在签署购房合同前,购房者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全面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