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医院意外受伤该怎么赔偿以及赔偿多少钱?

我在医院看病的时候,不小心在医院的走廊滑倒受伤了。当时地面有水渍,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医院应该对我进行赔偿吗?如果要赔偿,赔偿金额是怎么确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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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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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意外受伤涉及到的赔偿问题,需要从责任认定、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确定等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是责任认定。在医院这样的公共场所,医院有义务保障患者及其他人员的安全,这在法律上叫做“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地面湿滑没有设置警示标志、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等,导致患者意外受伤,那么医院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接着说赔偿项目。一般来说,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误工费根据当事人有无固定收入有所不同。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护理费则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医院意外受伤后,患者应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视频、医院的病历资料等,以便后续索赔。如果与医院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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