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嘱公证手续是怎样的,有什么法律依据?


房屋遗嘱公证手续如下: 首先是准备材料,遗嘱人要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比如房产证;遗嘱草稿,要清晰说明房屋具体信息以及分配意愿等。简单来说,就是能证明自己身份、房屋归属以及表明遗嘱想法的材料。 接着是提出申请,遗嘱人要亲自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要是因为生病等特殊原因没办法亲自去,也可以申请公证员上门办理。这就好比去办事得找到对应的地方或者让工作人员到合适的地点。 然后公证机构会受理与审查。公证员会核实遗嘱人的身份、行为能力,看看是否有立遗嘱的条件;审查遗嘱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想法;还要查验房屋产权是否清晰等。这一步是为了保证整个事情是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的。 再之后,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公证员会安排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签字确认遗嘱内容。要是遗嘱人不会签字,按手印等方式也行。这是为了确定遗嘱人认可这份遗嘱。 最后,公证机构在完成上述程序后,会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房屋遗嘱公证书,公证书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方面: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这就明确了办理房屋遗嘱公证该找哪个地方的公证机构。 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这要求办理公证的人要如实提供材料。 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这给出了出具公证书的时间规定。 《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规定,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这针对特殊情况给出了处理办法。 相关概念: 遗嘱公证:就是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并且能够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