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问题以及如何专业答疑?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会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和潜在风险,以下是对常见房屋买卖纠纷问题的汇总及专业答疑。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常见的房屋买卖纠纷类型。一是定金纠纷,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想买房了,这时卖方可能就不愿意退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是一房二卖纠纷,就是卖方将同一套房屋先后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家。这种情况下,两份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但是房屋的所有权只能归一个买家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是房屋质量纠纷,购房者在接收房屋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当遇到房屋买卖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是一种最基本、最直接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争议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专业性、高效性等特点。若没有仲裁条款或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对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在整个房屋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和卖房者都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签订详细、明确的合同,以避免纠纷的发生。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