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公布的司法解释中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以上可判刑是如何规定的?


在当今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速度极快,网络诽谤行为时有发生。为了规范网络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相关司法解释,对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以上可判刑做出了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在网络环境中,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其中一项就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在网络上发布的诽谤信息被转发达到了500次以上,就满足了诽谤罪中“情节严重”的条件,可能会被认定构成诽谤罪。 不过,这里的转发是有条件限制的。必须是同一诽谤信息,并且是实际被转发。而且,还需要注意的是,构成诽谤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如果是过失发布了不实信息,并不构成诽谤罪。 此外,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发布、转发,即使对被害人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但是,如果经转发后诽谤信息被大量传播,造成了严重后果,可能会涉及其他法律责任。 对于被认定构成诽谤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总之,在网络上我们要谨言慎行,尊重他人的名誉权,不要随意发布诽谤他人的信息。同时,如果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