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该如何申请,又该去哪里申请呢?


离婚申请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办理地点也因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别。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这里说的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内地居民而言,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夫妻双方到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即可。比如夫妻一方户口在A市B区,那么可以到B区民政局办理。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现役军人驻所地或者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服刑人员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机关是服刑监狱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华侨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协议离婚的流程,依据《民法典》规定,按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进行。首先是申请,夫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受理时,婚姻登记员对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撤回申请;三十日期满后,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诉讼离婚:一方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起诉予以受理,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相关概念: 管辖权:简单说就是哪个机关有权管这件事,在离婚申请里就是确定该由哪个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来处理离婚相关事宜。 离婚冷静期:就是给夫妻双方一段时间,在这期间可以再考虑考虑是不是真的要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