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在处理财务时,对库存现金限额这方面不太清楚。想知道国家对于库存现金限额是怎么规定的,这个限额是怎么确定的,有没有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希望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避免在财务操作上违规。
展开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国家规定由开户银行给各单位核定一个保留现金的最高额度。这一规定旨在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的需要,同时加强现金管理,控制货币投放,稳定市场物价。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管理由开户银行负责。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 3 天至 5 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对于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 5 天,但不得超过 15 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核定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式是:库存现金限额 = 每日零星支出额×核定天数。这里的每日零星支出额,是通过企业上一年度现金支出总额,减去定期性的大额现金支出(如发放工资、奖金等),再除以 365 天得出。举个例子,如果一家企业经计算每日零星支出额为 2000 元,开户银行核定其库存现金限额天数为 4 天,那么该企业的库存现金限额就是 2000×4 = 8000 元。 企业若需要调整库存现金限额,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重新核定。一般情况下,企业因业务发展变化等原因,导致原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不能满足或超过实际需要时,就可以申请调整。 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应于当日终了前存入银行。如果开户单位违反库存现金限额规定,开户银行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较轻的,可能会被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总之,企业了解并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规定,对于规范财务管理、维护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