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孩子是怎么判的?
最近正在办离婚,和对方有孩子,很担心孩子的判决问题。想知道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具体会考虑哪些因素,不同年龄段孩子的判决标准是怎样的,有没有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判决结果 ,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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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关于对方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进行。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要是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像母亲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等情况,此时父亲请求直接抚养,法院是会支持的。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其次,当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决。如果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存在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等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再者,对于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不过这并非意味着孩子能随意选择,法院一般在父母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备抚养孩子条件时,才会考虑孩子的个人意见 。 另外,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这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而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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