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首先,在预算的编制方面,预算编制是整个预算管理的起始环节。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预算编制要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例如,在安排财政资金时,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需求,不能只侧重于某一方面,同时要避免铺张浪费。《预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 其次,关于预算的审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这体现了权力机关对政府预算的监督和审批权,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预算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再者,预算的执行环节也十分重要。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支出,不得随意突破预算。《预算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此外,《预算法》还对预算的调整、决算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决算则是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