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如何明确不能强行消费的规定的?
我去商场买东西,有个销售员一直缠着我,非要我买他们的产品,不买就不让走,感觉自己被强行消费了。我想知道民法典里是怎么规定不能强行消费的,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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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强行消费是一种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行为。自主选择权,通俗来讲,就是消费者有权利自主决定要不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也能自己选择商品的品种或者服务的方式。公平交易权则意味着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没有专门针对强行消费进行细致列举,但在一些基本原则和规定里涵盖了对这种行为的约束。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公平、诚信等。自愿原则就要求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在消费场景中,这就意味着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必须是基于自身真实意愿,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另一方进行交易。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更明确的规定。该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六条也指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所以,如果遇到强行消费的情况,消费者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和经营者协商解决,明确指出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要求停止强制交易。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让他们介入处理。情况严重的,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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