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如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了详细且明确的规定。简单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包括夫妻双方工作所获得的工资收入,还有因为提供劳务而得到的报酬等。(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一起开公司做生意获得的利润,或者投资股票、基金等取得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拥有知识产权,像著作权、专利权等,因为这些知识产权带来的经济收益就是共同财产。(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在婚姻期间继承或者接受赠与得到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那就不算共同财产了。(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其他情况。 其次,关于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处理重要的共同财产,比如卖掉夫妻共有的房子,一般需要双方共同同意才行。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理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还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决定财产的归属,但这种约定必须是双方自愿、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