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于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买房是如何界定的?

我结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买了套房子,现在我有点担心房子的产权归属问题。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买的房子会怎么界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男方个人财产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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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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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买房的情况较为常见,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其产权归属的界定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的界定方式。 首先,若男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买房并登记在男方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此时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该房产视为男方父母对男方个人的赠与,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男方父母出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且没有其他约定,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女方一般不能要求分割。 其次,如果男方父母婚后出资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可以视为男方父母有将房屋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比如,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后,房产证上写了夫妻两人的名字,那么在法律上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通常可以均等分割。 再者,若男方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对于这种情况,首付款部分如果登记在男方名下,通常会被认定为是男方父母对男方的赠与;而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女方有权要求分割相应的补偿。比如,男方父母支付了30%的首付款,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剩下70%的贷款,那么在离婚时,女方可以就共同还贷的金额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要求补偿。 总之,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买房的产权归属要根据出资情况、登记情况以及是否有约定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在购房时明确各方的出资情况和房屋归属,并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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