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如何保护女方婚后财产的?
我结婚后有自己的收入,也有一些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我担心这些财产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知道民法典 在这方面是怎么保护女方婚后财产的,具体有哪些规定和措施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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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中对女方婚后财产提供了多方面的保护。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获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女方婚后通过工作、投资等获得的收入,以及继承或受赠的部分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女方有婚前财产,或者在婚后因人身损害获得赔偿,以及遗嘱或赠与明确只归女方的财产,这些都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 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为女方在婚姻关系中财产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事后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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