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的条件是什么?
我遇到一个案子,犯罪发生时间挺久了,现在有人提出来要追诉。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核准追诉得满足啥条件,就怕不符合条件最后白费力气。所以想了解一下,核准追诉的具体条件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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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追诉是指对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经过特定程序获得批准后仍可进行追诉。在我国,对于核准追诉的条件有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说明一般情况下,犯罪超过了上述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就不再追诉,但存在特殊情况。 其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了核准追诉的具体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这就是说得有实实在在的证据,能证明有犯罪这回事,而且是某个人干的。比如有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物证等能相互印证。 二是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意味着犯罪行为比较严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才有可能适用核准追诉。例如故意杀人、抢劫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 三是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导致超过追诉期限。这强调了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有逃避法律制裁的故意,并且因为这种逃避行为使得案件超过了正常的追诉时效。比如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就逃到外地,一直躲着不被司法机关找到。 四是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这类案件时,需要将案件层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最终决定是否核准追诉。总之,核准追诉是一个严格且特殊的程序,需要同时满足上述多个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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