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公房拆迁如何补偿?

我住的是单位公房,现在面临拆迁,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会怎么补偿。是按面积算,还是有其他的补偿方式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不清楚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流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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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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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当单位公房面临拆迁时,补偿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 首先,从补偿对象来看,单位公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单位,而承租人享有使用权。在拆迁补偿中,既要考虑单位的权益,也要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补偿方式,通常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货币补偿就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价值,以货币形式给予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例如,如果单位公房所处地段的类似房屋市场价格较高,那么补偿金额也会相应提高。 产权置换则是提供新的房屋来置换被拆迁的公房。在这种情况下,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用途等因素,提供相应面积和条件的房屋。比如,被拆迁的公房面积是50平方米,可能会置换一套面积相当的新房。 对于承租人的补偿,各地政策有所不同。有些地方会给予承租人一定的搬迁安置费用,用于帮助承租人解决搬迁过程中的费用支出,如搬家费、临时安置费等。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此外,如果承租人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等添附行为,也会对添附部分进行评估补偿。 在整个拆迁补偿过程中,要注意程序的合法性。拆迁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评估等工作,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有异议,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单位公房拆迁补偿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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