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是如何进行的?


合同订立,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过程。它主要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比如,甲对乙说“我愿意以 5000 元的价格把我的电脑卖给你”,这就是一个要约。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要约的内容要明确,比如货物的名称、数量、价格等都要清晰,而且一旦对方同意,发出要约的人就要按照要约内容履行义务。 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还是上面的例子,乙回复甲“我同意以 5000 元买你的电脑”,这就是承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当承诺生效时,合同一般就成立了。不过,对于一些特殊的合同,法律可能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例如,某些涉及不动产的合同,可能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此外,合同的形式也有多种,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果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比如,故意隐瞒产品的质量问题导致对方签订合同后遭受损失,过错方就要进行赔偿。总之,合同订立是一个严谨的法律行为,需要我们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