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法院会怎么处理?


当公司破产进入法院处理程序时,一般会遵循以下几个主要阶段和方式。 首先是破产申请与受理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状况等进行初步了解。如果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 接着是债权申报阶段。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需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合同、借据等。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登记,编制债权表。 然后进入破产财产的清理和变价阶段。管理人负责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清理,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等。对于一些需要变现的财产,管理人会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理。同时,法院会监督管理人的工作,确保财产的清理和变价过程合法、公正、透明。 之后是破产财产的分配阶段。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最后是破产程序的终结阶段。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