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仅起诉婚姻无效,法院会怎么判?
我向法院起诉,只要求判定我的婚姻无效,但不清楚法院会依据什么来作出判决。不知道法院主要看哪些方面,是双方的情况,还是有其他特定的标准呢?想了解一下法院在这种情况下的判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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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婚姻无效是指男女双方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当原告仅仅起诉婚姻无效时,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作出判决。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一是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也就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三是未到法定婚龄,目前我国男性法定结婚年龄是二十二周岁,女性是二十周岁。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着重审查是否存在上述导致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如果经审理查明,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法院会依法判决婚姻无效。例如,若原告能证明被告在与自己结婚时,还存在另一段有效的婚姻关系,即构成重婚,法院就会认定该婚姻无效。 要是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那么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该婚姻是有效的。比如,虽然原告起诉称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但经调查核实,双方并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法院就不会支持原告关于婚姻无效的诉求。 此外,婚姻无效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制,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这意味着一旦法院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财产处理方面,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涉及子女抚养问题,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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