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地审查辨认笔录?

我涉及一个案子,案子里有辨认笔录作为证据。我不太清楚法院对于辨认笔录是怎么审查的,也不知道什么样的辨认笔录才是有效的、能被法院认可的。我想了解法院要怎么更好地审查辨认笔录,这样我也能心里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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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辨认笔录审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辨认笔录是指侦查人员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所作的记录。在司法实践中,辨认笔录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人民法院需要对其进行严格审查。 首先,法院要审查辨认的主体。辨认主体主要包括被害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辨认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认知能力和辨别能力。例如,不能让存在精神障碍、无法正确表达意志的人进行辨认。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如果辨认主体不符合要求,那么辨认笔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就会受到质疑。 其次,要审查辨认的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在辨认前,侦查人员应避免让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防止其受到不当影响。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例如,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如果辨认过程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导致辨认结果不准确,法院对这样的辨认笔录就要谨慎采纳。 再者,要审查辨认笔录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辨认笔录应当详细记载辨认的时间、地点、辨认对象、辨认方法等信息,并且要有辨认人、侦查人员、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如果笔录存在形式上的瑕疵,如缺少签名、记载信息不完整等,法院需要进一步核实其真实性。 另外,还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审查。辨认笔录不能孤立地作为定案依据,法院要将其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相互印证。如果辨认笔录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法院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以确定其证明力。 总之,人民法院在审查辨认笔录时,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以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从而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保障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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