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应如何记账?


在债务重组中,债权人记账是一个需要遵循特定规则和步骤的过程,这涉及到准确反映债务重组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下面将详细为您介绍债权人记账的相关要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债务重组的概念。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可能会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在记账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债权人通常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享有债务人股份的公允价值、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是以现金清偿债务,债权人应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例如,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账款1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乙公司以现金80万元清偿该债务,甲公司实际收到现金80万元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80万元,坏账准备10万元,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10万元;贷:应收账款100万元。 若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以现金清偿债务的规定处理。比如,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账款1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乙公司以一批公允价值为80万元的存货清偿该债务,甲公司应做账务处理:借:库存商品80万元,坏账准备10万元,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10万元;贷:应收账款100万元。 当债务转为资本时,债权人应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以现金清偿债务的规定处理。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以现金清偿债务的规定处理。 总之,债权人在债务重组记账时,要准确判断债务重组的方式,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合理确定相关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债务重组损失,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