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时房屋评估价值多写还是少写好?
我打算向法院起诉和对方分割房屋,现在需要对房屋进行评估。我不知道评估的时候把房屋价值写多一点好,还是写少一点好。写多了怕对自己不利,写少了又怕吃亏。我想知道到底怎样写才更符合我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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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起诉时,房屋评估价值既不能随意多写,也不能随意少写,而应该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 首先,我们要理解房屋评估的概念。房屋评估是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如位置、面积、房龄、装修等因素,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确定房屋在特定时间的市场价值。这是一个相对客观的过程,目的是为了给法院提供一个合理的价值参考。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在评估时故意多写房屋价值,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假陈述。一旦被法院发现,不仅可能导致自己的诉求得不到支持,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比如在一些涉及财产分割的案件中,如果一方故意抬高房屋价值以获取更多的财产份额,法院查实后会对其行为进行制裁。 反之,如果故意少写房屋价值,也存在问题。比如在房屋拍卖偿债等情况下,低估房屋价值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要求重新评估,并且可能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低估房屋价值也可能使自己在诉讼中失去应得的利益。 所以,在法院起诉时,要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评估机构会按照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得出的评估结果才会更公正、合理,也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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