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监视居住后案件会怎么进行?


在刑事案件中,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的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方法。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后,案件会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继续推进。 首先是侦查阶段的继续。监视居住并不意味着侦查的停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会继续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他们会进一步收集证据,核实犯罪事实。比如对证人进行询问,对相关场所进行勘查,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进行鉴定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所以在监视居住期间,侦查机关会全力查明案件的真相。 接下来,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会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若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在审理过程中,会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最终依法作出判决。 另外,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监视居住同理,一旦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就会及时解除。总之,刑事案件在监视居住后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