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分别针对的对象是什么。比如在遇到危险时,我采取正当防卫措施,这个防卫的对象有什么限制;还有紧急避险时,避险行为针对的对象又有什么规定。我不太懂这些法律概念,希望能得到清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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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当避险
  • #紧急避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我国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我国《刑法》关于它们对象的规定。 首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其对象必须是实施不法侵害的人。例如,张三正在对李四进行殴打,李四为了保护自己,对张三进行反击,这种反击行为就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张三,属于正当防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明确了正当防卫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 再来看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对象是无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比如,一艘轮船在海上遇到风暴,为了避免沉船,船长下令将部分货物抛入海中,这里货物的所有者就是无辜的第三者,这种行为就是紧急避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有其适用的条件和限度。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紧急避险也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否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两个法律概念,以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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