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是如何定义的?


股东代表诉讼,也被叫做派生诉讼、衍生诉讼或代位诉讼,它是在特定情形下,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简单来讲,就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通过诉讼方式追究相关侵权人责任时,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来进行诉讼。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对股东代表诉讼作出了明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理解股东代表诉讼的定义时,需要注意几个关键要点。首先,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而不是股东个人的利益。虽然股东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但最终获得的赔偿通常是归公司所有。其次,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是一种救济手段,只有在公司怠于行使诉权的情况下,股东才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最后,对于股东的资格有一定要求,比如在股份有限公司中,需要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资格提起。 总之,股东代表诉讼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为股东维护公司利益提供了途径,对于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