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同财产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我们有一些共同财产,像房子、车子还有存款之类的。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些共同财产会怎么判,是一人一半吗,还是有其他的判法?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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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共同财产的判决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双方的协议来处理。例如,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等。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介入判决。在判决时,法院会考虑多种因素。照顾子女权益方面,如果有子女且子女跟随一方生活,法院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倾斜,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比如,可能会将房子判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权益,这是基于男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实际情况差异,给予女方一定的保护。例如,在同等条件下,女方可能会多分得一些财产。对于无过错方权益的照顾,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时也会得到照顾。 此外,法院还会考虑财产的来源、数量等具体情况。如果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了增值,对于增值部分的分割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自然增值,如房产因市场行情而增值,一般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经营等产生的增值,则可能会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总之,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判决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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