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权是如何判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财产分割这一块特别迷茫。家里有房产、存款,还有一些投资。不清楚这些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会怎么分配,想知道法院在判定离婚财产权时遵循什么规则,自己能争取到多少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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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权的判定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考虑诸多因素。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不会被纳入分割范围。 关于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具体来说,有几个常见的财产分割原则。一是协议优先原则,如果夫妻双方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双方协议进行分割。二是均等分割原则,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三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比如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对家庭付出较多家务劳动,或者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时,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另一方权益。四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原则,比如对一些生产资料或者唯一住房等的分割,会考虑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 。 如果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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