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医生护士如何承担责任?
我是一名医护人员,最近科室里发生了一起医疗事故,大家都很担心自己要承担责任。我想知道在医疗事故里,医生和护士一般是怎样承担责任的呢?是根据什么来判定我们责任大小的?会有哪些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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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医生和护士承担责任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首先,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这主要涉及对患者进行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民事赔偿上,通常先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赔偿。不过,医疗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医生和护士存在重大过失等情况,医疗机构可以依据内部的规章制度向其进行追偿。 其次,关于行政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医生和护士而言,可能会面临警告、暂停执业活动,甚至吊销执业证书等处分。 最后是刑事责任。如果医疗事故情节严重,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标准,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一般是指医生和护士在诊疗过程中违反了法律法规、诊疗规范等,并且这种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总之,医生和护士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承担是多方面的,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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