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怎样消灭?
我在和别人的业务往来中,享有对对方物品的留置权。但我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这个留置权会消灭。比如对方要是给了钱或者出现其他一些状况,留置权还会不会存在呢?我想了解一下留置权消灭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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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消灭是指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所享有的支配权终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留置权消灭的相关情况。 首先,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留置权消灭。这里所说的占有,就是对物品实际控制的状态。比如留置权人把留置的物品还给了债务人,或者物品被别人非法抢走,留置权人失去了对它的实际控制,那么留置权也就不存在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其次,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时,留置权消灭。这是指债务人用其他方式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比如提供保证人、抵押其他财产等。当债权人觉得这种新的担保方式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并且接受了,那么原来的留置权就消灭了。因为留置权设立的目的就是保障债权,如果有其他更合适的保障方式,留置权就没必要再存在了。 另外,如果债权消灭,留置权也会随之消灭。债权消灭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债务人还清了债务、债权人免除了债务人的债务等。债权都不存在了,留置权作为保障债权实现的从权利,自然也就消灭了。 还有,如果留置权人放弃留置权,那么留置权也会消灭。留置权人可以通过明示的方式,比如书面声明放弃留置权,这时留置权就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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