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确定回迁安置房的产权?

我家房子拆迁了,给了回迁安置房。现在房子建好了,但是我不知道这房子的产权该怎么确定。我担心之后会有产权方面的纠纷,想了解一下确定回迁安置房产权的具体方法和流程,不知道该从哪些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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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房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确定回迁安置房产权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重要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查看相关的拆迁安置协议。这是确定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拆迁安置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等达成的书面协议,其中会明确约定回迁安置房的具体信息,包括房屋位置、面积、产权归属等内容。比如协议中会写明该安置房是给予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还是其他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拆迁安置协议属于书面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次,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在符合办理产权登记条件时,应及时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办理产权登记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拆迁安置协议、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明、身份证明、完税证明等。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回迁安置房办理产权登记通常属于可以单方申请的情形。 此外,还要关注土地性质。回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可能是划拨土地或者出让土地。如果是划拨土地,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这是因为划拨土地是政府无偿提供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而出让土地是土地使用者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同的土地性质对房屋产权会产生一定影响,比如在房屋转让时,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能需要额外办理相关手续。 最后,要留意可能存在的产权纠纷。在确定产权过程中,如果涉及多个共有人,或者与拆迁方就安置协议的履行存在争议等情况,可能会引发产权纠纷。此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当遇到产权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确定回迁安置房产权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以确保产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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