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数额是怎么定罪量刑的?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骗了我一笔钱,我想知道不同的诈骗数额在法律上是怎么定罪和量刑的。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也不知道骗了多少算严重,判的轻重和骗的钱数具体有啥关系,所以想问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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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数额的定罪量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白诈骗罪的定义,它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定罪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达到这个标准就可能构成诈骗罪。不过,各省市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这个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也就是说,在不同地方,达到构成诈骗罪的数额起点可能不同。 对于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量刑还会考虑其他因素,比如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如果犯罪分子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也可能在量刑时得到从宽处理。所以,诈骗数额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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