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医院全责时该如何赔付?

我之前在医院治疗时发生了医疗事故,经鉴定医院是全责。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医院具体会怎么对我进行赔付,是只赔医疗费还是有其他方面的赔偿呢?想了解一下详细的赔付方式和标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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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医疗事故中医院被判定为全责时,其赔付是有明确规定和方式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医疗事故赔偿的相关概念。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对患者进行的经济补偿。


在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做了详细规定。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1.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也就是说,医院要赔偿因为医疗事故额外产生的治疗费用。比如,原本正常治疗费用是 5000 元,因为医疗事故又多花了 3000 元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那么这 3000 元就是医院要赔付的医疗费部分。


2.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3 倍以上的,按照 3 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例如,患者每月固定收入 8000 元,因医疗事故误工 2 个月,那么误工费就是 16000 元。如果患者收入过高,超过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 3 倍,就按 3 倍来计算。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一般来说,这个标准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物价情况来确定。


4.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是 60000 元,患者住院 1 个月需要陪护,那么陪护费就是 60000÷12 = 5000 元。


5.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 30 年;但是,6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15 年;7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5 年。假设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是 20000 元,患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那么残疾生活补助费可能就是 20000×30×10% = 60000 元(十级伤残赔偿比例一般为 10%)。


6.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比如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腿部残疾,需要配置轮椅,那么医院就要按照普及型轮椅的价格进行赔付。


7.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 16 周岁的,扶养到 16 周岁。对年满 16 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 20 年;但是,6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15 年;7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5 年。


9.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比如患者因为复查等原因产生的交通费用,只要有相关票据,医院都要赔付。


10.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 6 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如果医疗事故给患者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患者可以要求这部分赔偿。


在实际的赔付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收入证明等,来支持自己的赔偿请求。医院和患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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