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为能力人该如何行使继承权?
我家里有个亲戚是无行为能力人,现在涉及到遗产继承的事儿。我不知道他这种情况该怎么去行使继承权,是他自己就能操作,还是得有其他人帮忙?具体的流程和规定是怎样的呢?实在是搞不清楚,希望能有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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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无行为能力人”这个概念。无行为能力人,简单来说,就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于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无行为能力人只要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就依法享有继承权。 那么无行为能力人该如何行使这份继承权呢?由于他们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所以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配偶、父母等。 法定代理人在代为行使继承权时,要遵循法律规定和维护无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他们不能损害无行为能力人的利益,不能随意处分无行为能力人继承的财产。比如,不能擅自将继承的房产卖掉,除非是为了无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像为了给无行为能力人治病等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涉及到遗产继承的纠纷或者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法定代理人要以无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参与。比如在办理房产过户、银行存款提取等手续时,法定代理人要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和无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总之,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是受到法律保障的,由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和无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来代为行使。这样既保证了无行为能力人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又确保了相关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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