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如何处理?

我之前买了份保险,最近发生了符合理赔条件的情况,我已经向保险人提出了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现在我特别想知道,保险人在收到我的这个请求之后,他们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怎么处理呢?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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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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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需要按照一系列规定进行处理。 首先,保险人需要及时对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这意味着保险人有责任对所收到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果发现材料不完整,要及时且一次性告知对方补充。 接着,保险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保险人要尽快完成核定,就算情况复杂,原则上也得在三十天内完成,并且要把结果告知被保险人。 然后,如果核定结果确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这表明保险人在确定责任后,要在规定时间内给予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 要是核定结果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也需要履行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这样被保险人就能清楚了解不给予赔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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