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侵权是怎么判定的?
我设计了一款产品外观,但是不确定市场上其他类似产品是否算对我的外观侵权。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怎样的情况才算是外观侵权,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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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侵权,简单来说,就是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了与他人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的设计,从而可能损害到权利人利益的行为。 判定外观侵权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是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这就好比给权利人的外观设计划定了一个“保护圈”,只有在这个范围内的设计才受法律保护。 其次,要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通常来说,同类产品是指用途相同的产品。只有在同类产品中进行比较,才有判断是否侵权的意义。 再者,需要对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进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如果二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或者虽有差异但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就可能被认定为近似设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比如,在一些细节上可能有所不同,但从整体上看,普通消费者很容易将被控侵权产品误认为是专利产品,那么就可能构成外观侵权。 最后,如果被控侵权人能证明自己有合法来源,即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根据《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需停止销售等侵权行为。总之,判定外观侵权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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